蔡女士有一子一女,儿子不孝,自己写了份遗嘱,日后把房子留给女儿。儿子感到妈妈写的遗嘱对自己不利,于是偷走了妈妈的遗嘱,并私自销毁。
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儿子可能丧失继承权。但是我觉得很难操作,要么家中有摄像头,记录下来儿子偷走了遗嘱,要么被女儿抓个现行,否则很难举证。
有人说,蔡女士应该把写好的遗嘱交给女儿保管,她不可能销毁、篡改和藏匿遗嘱。是的,但是如果蔡女士的意愿改变了,也想留给儿子一部分份额,想修改就难了。如果再写一份遗嘱,也能生效,这样对女儿是一个伤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