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岁的尹芳有一个三口之家,三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,患癌后想让卖掉一套作为手术费,老公不同意,让保守治疗。怎么办?

根据2017年3月15日颁布的《民法总则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确定自己失能时的监护人。

尹芳可以让父母来做自己“失能”监护人,也就是说,疾病救治方案、财产动用等各方面均由父母说了算,而不是老公,由父母来照顾自己最后的余生。

婚前房产用遗嘱留给女儿,现金用保险专属传承,用开心留言给孩子一些期望和嘱托作为精神财富,真正实现人生的圆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