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子铺老尚夫妇在市里卖包子,起早贪黑近二十年。儿子要结婚了,为了儿子幸福,决定用儿子名字全款买房,也算在市里有了个家。
在签合同时儿子要求必须加上儿媳名字,老尚对儿子言听计从,房产成了儿子夫妻二人共同财产。孩子入住后,老尚两口搬着铺盖要过去住,却发现儿子岳父母已住进去了。无奈只好又搬回了包子铺。
全款买房,自己却不能住,老尚是否可以要回来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58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老尚出资购房且产权已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,赠与已经完成,无法撤销。房子是要不回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