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事要给自己留条后路。

郑州小张是父母的独生子,娇惯不成器,与小夏结婚生有一儿子。婚后两年父亲去世。因长时间家暴三年婚姻走到尽头,小夏离婚后去了南方打工。不久母亲去世。小张考虑到孩子未来上学,决定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。而房管局要小张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,证明房产属于本人方可过户。

父母去世,爷爷奶奶也不在了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继承编规定,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、子女和父母。父母的遗产应该由小张继承。但父亲去世时小张还没离婚,按照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。父亲去世时,房子1/2属于父亲的遗产,由小张和母亲继承,每人继承1/4。小张继承的1/4房产应有小夏的一半,小夏拥有1/8房产。

所以做继承权公证,公证处要求小张把小夏叫到公证处现场,放弃1/8的拥有权,才可公证。小夏和娘家人已经失去了联系,小张哪里去找小夏?

小张拿着要退还给小夏的15万房款,却找不到小夏,房子无法过户。

假如父母提前用遗嘱把房子做好安排,小张就不会落得如此尴尬的境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