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项
在前往服务中心之前,请您仔细阅读注意事项!
遗嘱办理须知
- 年满18周岁及以上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- 遗嘱登记须本人亲自办理,不得代办,可家属陪同;
- 意识清醒,口齿清楚,能讲普通话;
- 立遗嘱人户籍及资产均在大陆;
- 资产在自己或其他共有权人名下;
- 推荐前往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,特殊群体可预约上门服务。
现场办理所需文件
- 身份证件:立遗嘱人、继承人、(执行人)、(提取人)。注:非中国居民的继承人需知道护照号。
- 不动产类财产:如房屋产权证、购房合同等。注:没有房屋产权证与购房合同的需携带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证件。
- 动产类财产:如机动车登记证书等。
- 现金类财产:如存折、存单、银行卡等。
- 权益类资产:如公司股权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、理财产品等,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证件。
- 与立遗嘱财产有关的公证书、法院判决书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。
现场办理需要的注意事项
- 配合提供相关资料,听从工作人员指导;
- 财产的归属和真实性、合法性由遗嘱人自行负责;
- 因文化水平受限,如文盲、无法朗读、无法书写、无法签名等;及身体功能障碍,如严重耳背、严重视力模糊等人群能否办理遗嘱登记和保管视现场情况而定;
- 登记中心禁止大声喧哗,谢绝拍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