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岁的刘女士找到我们咨询,刘女士与老公结婚10年,这些年来两人吵吵闹闹,关系不和睦,最后感情破裂,提出离婚。涉及到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时,老公声称在外还有一笔十几万的债务,刘女士需要共同还债。刘女士很惊讶,不知道这笔债该不该还。

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债,离婚需要一起还吗?这个关键要看所欠债务用于什么。

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,对外的债务如果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
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追债的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需要一起偿还。比如借了10万元花1万给对方买了个包,也算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