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岁的李女士离婚后,带着一个10岁的孩子生活。一次出差,在飞机上遇到强气流,飞机震动了20多秒。李女士感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无助,银行卡密码还没来得及告诉孩子,自己有可能不在了。孩子怎么办?于是回来后,到中和遗嘱库订立了一份遗嘱。
其实每个家庭都存在6种传承风险,李女士感受到的只是其中一种——财产下落不明的风险。立份遗嘱就是一份资产清单,出现不测防止财产下落不明。
第二种是传承落空的风险。李女士辛苦打拼创造的财产就想留给孩子,假如不在了,财产按照法定继承,第一顺序继承人:配偶、子女和父母。李女士已经离婚,所以由父母和孩子三人继承,父母继承2/3,孩子继承1/3。这不是李女士想要的结果。
第三种是财产旁落他人的风险。一方面,父母继承2/3的财产,去世后由他们的子女继承,也就是李女士的弟弟妹妹继承相应的份额。另一方面,李女士不在了,孩子的监护权就落到前夫手里,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,所以,孩子继承的份额,会由李女士的前夫代为管理,这些财产又有几分能用在李女士孩子身上呢?
第四种是管理缺位的风险。李女士不在了,给孩子留下了一大笔财产,孩子有可能失去上进心,没有了妈妈的监管,颓废、被骗、挥霍财产,有可能毁掉孩子一生。
第五种是婚姻分割的风险。如果孩子已经结婚了,孩子继承到的财产,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一旦离婚,就会被分走一半。
第六种是家人内斗的风险。因为孩子爷爷奶奶继承到的财产,想要放弃给孙子,弟弟妹妹想继承不让放弃,财产的争夺就会引发家人的内斗。所以,永远不要用金钱考验人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