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典》新增了一个“居住权”,这意味着,你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将要增加一项用益物权。居住权人有权按照遗嘱或者合同约定,使用他人住宅,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。

例如一个退休老人单独生活,拥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,但儿女不在身边,又没有固定的收入,可能没有钱支付保姆费、医药费用等,生活非常拮据。居住权的出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。老人可以把房子卖掉,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——有生之年要让自己无偿居住。这样,老人就可以按照市场估值,得到一笔虽然低于100万市场价值的资金,却保证了自己的晚年生活。

居住权保障了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,实现了老有所依;另外,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,获得经济收入,实现老有所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