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杨三个儿子,自住一套房。因疼爱小儿子,老杨立遗嘱自己去世后房子给老三。老杨意外去世,留下遗产:房子价值150万,现金、股票、车子共价值24万。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。老三继承一套房。其余财产24万按法定继承,三个儿子平均分,每人8万元。

继承结束后,银行上门追债,老杨生前欠银行贷款26万,需要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1163条规定,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的,先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偿还,超出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偿还。

银行的26万首先由三个儿子法定继承的24万偿还,剩余的2万则由老三遗嘱继承房产的份额偿还。

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过高,超出全部遗产份额,自愿偿还,超出部分可以不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