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,所有权归村集体,使用权是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权利,地上物所有权归个人。

农村户口村民过世后,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,但使用权和地上物的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,宅基地使用权只能有本村户口的村民继承。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,继承人名下不能有其他宅基地。

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。比如已经外迁户口的子女,但可以继承地上物。根据地随房走原则,可间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,但不能新建住宅,等房屋倒塌后村集体收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