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金存在父母名下风险巨大

郑女士离异后与一位教师再婚,婚前有三套商铺和部分股权,年收入在百万以上,对方年收入不到六万。为保全财产,她把房租和股权收益都存到了妈妈的银行卡上。

8年后,妈妈因脑溢血突然去世。三个妹妹回城清理妈妈遗物时,惊讶地发现妈妈名下有1000多万元存款。爸爸和外公外婆都已去世多年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这笔钱由四姐妹继承,每人250万元。

郑女士解释这是自己的钱,只是存在妈妈名下,不能分。三个妹妹却说:“我们都知道姐姐孝顺,给妈的钱还能要回去?在妈妈名下就是妈妈的。”最后闹上法庭,经调解,三个妹妹每人拿走200万元。

把财产放在别人名下“代持”风险巨大,应当尽早用法律工具做好安排。

(本文已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更新。)